河北:严禁产销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

2016/10/27


2016年7月27日,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关于《河北省发展循环经济条例(草案)》(简称《条例(草案)》)的说明。针对白色污染和浪费森林资源等问题,《条例(草案)》规定,餐饮、住宿、娱乐、洗浴、洗车等服务性企业,应当使用节能、节水、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技术、设备和设施,以能够多次使用的产品替代一次性使用的产品,采取环境保护提示和费用优惠等措施,鼓励、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。商品批发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销售或者提供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。禁止生产、销售超薄型一次性塑料袋,禁止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一次性发泡餐具。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企业不得提供一次性筷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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