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2016/10/27


第二十六条   …….自本条例施行一年后,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;超市、商场、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、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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